之一應聘篇
這些伎倆要當心
伎倆一:薪酬模糊,浮動幅度過大
具體做法: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后,對于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甚至在簽訂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破解秘笈:在企業錄用之前,就必須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具體為: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正式錄用后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幾方面。并在相關合同中注明,同時,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了解,否則入職以后你就被動了。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協議,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信息源:汕頭人才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
伎倆二:試用期間,無故被炒
具體做法: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正式錄用后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以無端的理由解雇求職者。 信息源:汕頭人才招聘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
破解秘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以及相關的勞動法規。在這里特別要提醒那些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含量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之前最好能向企業的其他員工打聽一下企業的信譽度如何,再做決定,必要的時候最好聯合其他員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伎倆三: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掛羊頭賣狗肉
具體做法:有些單位刊登招聘廣告時,對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的描述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直接把其他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后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并不一致。
破解秘笈: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要先了解對方這么做的想法和意圖,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最好不要應聘,以免與自己的目標相差太遠,因為一個企業如果連招聘崗位都不能具體描述,那么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伎倆四:口若懸河,廣泛撒網
具體做法:許多黑職介、皮包公司在各地報刊、網站上廣泛撒網,打出令人心動的優厚條件,并且索要各種名目的報名費、保證金、工裝費等等。當大學生信以為真、交了錢之后,公司卻是人去樓空。
破解秘笈:求職者首先應該選擇渠道正規的招聘信息,如學校舉辦的就業洽談會、教育主管部門、省市人才市場及經勞動部門審核通過的合法職介機構提供的就業信息,切不可相信那些街頭招貼、傳單的不實宣傳。
之二 簽約篇
這些內容別忘簽
歷經了應聘、試用兩大關口之后,您可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最關鍵的一環還是簽約。合同中除了雙方責、權、利的明確規定外,還要注明單位明細的薪水額度和福利狀況,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約定,按照國家規定“三金”是必須要交的。
不少求職者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一般會告訴畢業生試用滿意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當與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進行法律上的規范。一般來說,簽1年合同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若試用期為6個月的,合同期限必須超過3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同時,《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勞動的質和量與正式員工或自己試用期滿后是一樣的,而單位支付的工資卻遠低于正式員工,這是絕對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也是不符合價值規律等價交換原則的。
之三合同篇
這些合同不能簽
口頭合同:招聘求職會上,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為了招聘到優秀的人才,有時會口頭承諾畢業生薪酬、住房等方面的一些要求。但當畢業生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發現這些承諾并不能兌現。口說無憑,應以合同為依據,在簽訂合同時應該附加上當初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條款。
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用人方總會按照“合同”為自己辯護,最終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單位“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來會有更多的麻煩。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之下的。遇到這種情況,應聘者一定要當心,認真對比兩份合同的異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單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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