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補招錄城管協管員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根據《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1年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實施方案》,原城管局已招錄協管員4名(2男2女),本次共計劃補招男性城管協管員11名。其中,普通城管協管員10名,持機動車a2以上駕駛證城管協管員1名(兼職駕駛查扣的泥頭車等特種車輛)。協管員需日夜輪班和值班,主要從事縣城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管養(門前三包)以及市政設施(包括路面)、公園、廣場的監督、管理和巡查,確保縣城的干凈整潔平安有序。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犯罪記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戶籍、專業不限(不提供住宿)。
4.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局工作安排,需開展夜間值班巡邏,因旅游島的特殊情況,節假日無休。
5普通協管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軍人或有從事過城管協管工作人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5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中專(含高中)以上學歷;持有機動車a2以上駕駛證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1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中專(含高中)以上學歷;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持有機動車駕駛證c1證或e證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7.具備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不具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身份待遇,按3.8萬元/年的標準,并按照汕頭市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南澳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nanao.gov.cn/)及職得招聘網站(www.zdzp.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1年12月30日18:00;
2.報名方式
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通過電腦端登錄“職得招聘”網(www.zdzp.cn),打開“招考中心”進行注冊報名,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登錄賬號、密碼注意保存,填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用戶注冊與報名步驟詳見《考生報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12,報考人員注冊使用的手機號碼須與本人聯系號碼一致,并僅供報考人員本人使用。
3.下載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時間:2021年12月31日9:00至2022年1月1日18:00。
報考者在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考試錄用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或考試舞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考生須保證報名表填寫的資料數據正確,若因自己輸入錯誤影響考試,考生自行負責。
(2)考生在報名系統中,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0kb左右)、戶口本(戶口本首頁和本人信息頁)、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如果無學位證,可以不上傳提交)、工作經歷證明、駕駛證等報名資料。
5.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結果由“職得招聘”網系統發送信息到報考人員注冊手機,報考人員應保持本人通訊設備正常,因通訊設備不正常導致相關后果的,由報考人本人承擔。
五、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在發布筆試成績公告時公布,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均為60分,考試總成績100分,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計而成。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考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考試。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試》,不指定考試用書(成績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考試地點及有關事項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2.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南澳縣人民政府網站及職得招聘官網公開網發布。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合格者中確定面試人數,如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
(二)資格復審
(1)面試前,對入圍面試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戶口本(戶口本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在同一頁)及崗位要求的畢業證等相關資格復審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資格復審核對信息后,原件退回,復印件留下存檔。復審過程中,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審核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3)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者考生棄權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同崗位考生中按照比例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通過結構化面試進行,主要考察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和形象舉止儀態等(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公告,不做單獨通知。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從報考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如果末位總成績有若干人分數相同,則取筆試分數高者,面試成績、總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南澳縣人民政府網站及職得招聘官網公開公布。
六、體檢
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如不按時參加體檢視為放棄資格。若出現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對報考資料進行復核。考察對象應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原件。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遞補人選。
八、擬聘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名單分別在南澳縣人民政府網站及職得招聘官網公開網予以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汕頭市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有關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十、遞補事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在考試成績合格人選中按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是否遞補由汕頭市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研究確定。遞補期限截至擬聘人選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
(一)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無違法犯罪證明及崗位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人員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報考者應持“粵康碼”綠碼、考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體溫檢測正常后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和國(境)外入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考生入場時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等異常情況,不得參加考試。若考生體溫超過37.3℃需在醫務室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進行再次測溫,體溫達標者正常參加考試;體溫不達標者,不得參加考試。
十二、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0754-86818767 (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技術咨詢電話:0754-86730033、0754-86730055
南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2月28日